积极平权措施
所谓积极平权措施,我这里因为不是写论文,所以没必要引用概念,简单讲,就是“积极”得“平权”“措施”……好,就当我什么都没事,举个例子吧。比如,我们认为中国存在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那么我们有两种手段来平衡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一种是消极的,就是废除一切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政策和法律,让大家平等;但有人认为这还不够,于是提出要积极得来平衡这种权利——我们不仅要不歧视他们,还要给他们优待,这类措施类似于“高考少数民族加10分”,或是“人大代表中必须有10%的指标留给少数民族人士”。我们所经常说的“无知少女”就是这样一种措施。(“无知少女”=无党派人士+知识青年+少数民族+女性)
这种积极平权措施,一直让我非常困惑。高考的时候,因为我在西藏,所以我能以全国卷的600分出头进南大,而我高中的大部分600分以上的同学留在河北,这就是积极平权措施在起作用。西藏的能来,河北的不能来,不是因为西藏的人比河北的人有优势(比如北京的低分,这是因为北京人有更多的优势),而恰恰是因为他们的弱势,他们弱,所以我们要宁可让很多河北的优秀学生上不了好大学,也要让他们中的一部分上。而这所带来的困境就是所谓的“反向歧视”。河南信阳规定,为了尊重女性,所以凡是女的考公务员一律加分,这我在之前的博文上提到过了。这项措施让男的不爽了,觉得自己被歧视了;有些女权主义者也不爽了,认为这种积极平权措施反而是对女性不尊重的一种表现。当然,那里想考公务员的女生自然不会不爽,能加分,何乐而不为呢。
事实上,深入考虑,这种积极平权措施为何会产生呢?确实,女性在生理上比男性有弱势,比如不能像男生那样连续几天不睡觉复习公务员考试,如果我们绝对的平等,将会造成更多的男性进入政府机关。但我们却不能保证这些进入政府机关的男性都有足够的理性思维和平等意识,在以后执行公务或参与制定各种政策时候,把男性和女性放在同等的地位考虑,为此,为了能实现将来男性和女性的平等,我们只能强制的、积极的让更多的女性进入政府机关,让她们在政府机关里作为女性的代言人发出声音,做出利益考虑。
综合在一起想,积极平权措施就是这样一种措施:现在是不平等的,为了将来能平等,我们只能再不平等一下。现在女性是受歧视的,所以为了将来能男女真的平等,我们现在要歧视男性一下。所以,我们要问,这种不平等有没有正当性呢?答案就是,这种正当性来自于现在的不平等。
于是,这个公式是这样的,不平等对待A+不平等对待B=AB平等。
如果说人人都有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并且任何人不得为自己的平等而侵犯别人的平等,那么这句话虽然好说,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是做不到的。所以,怎么才能知道,是否可以为了让黑人受到平等待遇而对白人不平等待遇,或者是否可以为了让女性受到平等待遇而不平等地对待男人呢?这就是问题的所在了,什么事情一遇到“平衡”的问题就很困难了。
积极平权措施有没有正当性,又是否能起到作用呢?这个我还没想清楚,不过基于上面的说法,我明白这个机制是怎么回事了,这样做就可以避免自己成为一个“追求平等的愤青”,这样挺好。


May 17th, 2008 at 5: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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